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58號上 訴 人 廖進華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 林湘清律師上 訴 人 廖崟池 廖吉霖 廖堉荃 廖蘇美 廖愍懿 廖瑞雲 廖進立 被上訴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莊承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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