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59號
附民原告 方吟
附民原告 方春綿
附民原告 方盈智
附民被告 郭宗瑞
上列被告郭宗瑞因過失致死(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91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洪士傑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鸝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