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9年度,159號
TNDM,109,交附民,159,2020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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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59號
附民原告  方吟 


附民原告  方春綿


附民原告  方盈智


附民被告  郭宗瑞



上列被告郭宗瑞因過失致死(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91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洪士傑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鸝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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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