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60號
聲 請 人 王苾蓉(即王賴玉娟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00000-0 1 1000 0002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000000-0 1 824 0003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0000-0 1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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