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952號
TPDV,109,訴,1952,2020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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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52號
上 訴 人

原 告 MARCHENKO ANNA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汎迪國際廣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552,2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6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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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汎迪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