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587號
TPDV,109,司促,13587,2020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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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58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錦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錦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億零壹拾壹萬貳仟零陸
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貳億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
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及
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
十二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及自民國一
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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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