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419號
TPDV,109,司促,13419,20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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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4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賀鴻冷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健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橙毅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瑀蓁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伍仟伍佰玖拾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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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賀鴻冷氣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橙毅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