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995號
TPDV,109,司促,12995,2020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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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99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富豪聯合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權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梵軒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素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素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萬陸仟參佰柒拾捌元,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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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梵軒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豪聯合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