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541號
TPDV,109,司促,12541,2020070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5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周賢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名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壹拾參萬伍仟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1/1頁


參考資料
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