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098號
TPDV,109,司促,12098,20200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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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0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學詩鄉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輝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瑜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所有權人徐瑜樺於民國109年6月24日移轉登記前,其
建物座落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116巷14樓」之第一類建
物謄本,且需有其完整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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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