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執字,109年度,243號
TPDV,109,勞執,243,202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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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執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黃志榮
相 對 人 旗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賴明亨
上列聲請人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所載「⒈黃志榮部分:勞資雙方同意勞方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於105年11月30日終止勞動契約,資方無異議。上述爭議事項資方並給付資遣費新台幣(下同)179,010元,積欠工資421,740元、勞工退休金高薪低報損害賠償金額57,918元、勞保高薪低報損害賠償金額32,544元、失業給付損害賠償金額50,400元,總計741,612元,該款項資方將分24期(第1期給付70,000元,第2至22期各給付28,000元,第23期給付25,694元,第24期給付57,918元)給付予勞方,第1期分2次給付(105年12月19日給付50,000元,105年12月23日給付20,000元),自第2期起至第24期自106年1月份至107年11月份止於每月10日前匯入勞方指定帳戶(第一銀行敦化分行-00000000000),該款項資方如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資方則須一次全部給付完畢。」之成立內容,於新台幣490,112元之範圍內准予強制執行。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旗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二分之一,其餘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 法上給付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 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 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兩造間因給付工資等勞資爭議,於民國10 5年12月20日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成立,相對 人同意給付伊工資、資遣費、勞工退休金及勞保高薪低報損 害賠償、失業給付損害賠償等共計新台幣(下同)74萬1612 元,並自105年12月起至107年11月止分期匯入伊原領薪資帳 戶;詎相對人僅給付部分款項,為此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 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惟查,聲請人主張上開情節,固據其提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聲請人之第一銀行敦化分行存摺封



面及內頁明細影本、網路銀行查詢還款記錄等件為證;惟該 存摺內頁明細及網路銀行查詢還款記錄「備註」欄記載「旗 訊數位」匯入,如附表所示款項總計25萬1500元(20,000元× 3次+18,000元×2次+10,000元×5次+9,000元×1次+8,500×1次+ 8,000元×3次+6,000元×1次+5,000元×10次+4,000元×2次), 足見相對人旗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旗訊數位公司)已 給付聲請人上開款項。從而,聲請人以相對人旗訊數位公司 未依調解內容履行如主文第一項所示金額在49萬112元(741 ,612元-251,500元)範圍內之給付義務為由,據以聲請裁定 強制執行,經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逾此範圍 之請求,不能准許,應予駁回;另相對人賴明亨並非首揭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所載之調解相對人,自無 給付聲請人之義務,聲請人對相對人賴明亨聲請裁定准予強 制執行,於法不合,亦應駁回。
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 訴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幣別:新台幣):                編號 交易日期 存入金額 備註 1 105年11月10日 2萬元 旗訊數位 2 105年12月8日 2萬元 旗訊數位 3 105年12月16日 2萬元 旗訊數位 4 105年12月19日 1萬元 旗訊數位 5 105年12月22日 1萬元 旗訊數位 6 105年12月29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7 105年12月31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8 106年1月10日 1萬8000元 旗訊數位 9 106年1月26日 1萬元 旗訊數位 10 106年2月26日 1萬元 旗訊數位 11 106年3月1日 1萬8000元 旗訊數位 12 106年3月31日 9,000元 旗訊數位 13 106年4月28日 8,000元 旗訊數位 14 106年9月7日 1萬元 旗訊數位 15 106年10月30日 8,500元 旗訊數位 16 106年12月13日 8,000元 旗訊數位 17 107年2月7日 6,000元 旗訊數位 18 107年4月12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19 107年5月17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20 107年7月25日 4,000元 旗訊數位 21 107年10月2日 8,000元 旗訊數位 22 107年12月13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23 108年1月25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24 108年3月14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25 108年4月26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26 108年6月13日 4,000元 旗訊數位 27 108年7月17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28 108年8月13日 5,000元 旗訊數位 總計 25萬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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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旗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