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09年度,66號
TPDV,109,亡,66,2020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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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亡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玄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失蹤人董九官為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
費新臺幣壹仟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繳納,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英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周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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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