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738號
原 告 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良益
訴訟代理人 周奇杉律師
陳瑞琦律師
被 告 故事源起工作室即林俊宏
訴訟代理人 林厚成律師
陳郁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茲因尚有事實應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賴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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