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8年度,314號
TPDV,108,建,314,20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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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14號
原 告 大裕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揚
李寶宗
訴訟代理人 蘇哲弘
複 代 理人 黃致豪律師
林陟爾律師
被 告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俊彥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兩造仲裁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十四日內將本件提付仲裁,並向本院陳報,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仲裁協議,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訴訟時,法院應依他 方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 ,仲裁法第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原告起訴略以:原告原承攬訴外人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亞東公司)亞東石化觀音二廠PTA LINE 3件廠專案工程 之分包工程(下稱系爭工程),雙方於民國102年11月18日 簽訂「建造工程承攬契約」(下稱建造契約)。嗣於103年3 月31日,亞東公司、原告與被告另簽定「建造工程承攬契約 承擔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書),由被告概括承受建造契 約之權利義務關係。惟被告承受契約後,即單方面無故延遲 開工日期至103年4月1日,期間長達5個月。正式開工後,被 告一再違背前揭契定義務,致使原告無法遵照契定工程計畫 施工。被告竟反於105年5月9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因原告有 「延誤履約期限」等契定終止契約之事由,而單方片面終止 契約,致原告突遭中斷工期、並遭驅離工地,被告迄今尚有 報酬未為給付,爰依法向被告請求給付前開報酬及利息等語 。
三、被告則以:系爭協議書已約定應將爭議提交仲裁,爰依仲裁 法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並限 期命原告將本件爭議提付仲裁等語。
四、經查,系爭協議書第5條約明:「本協議書之準據法為中華



民國之法律;對於本協議書、或因本協議書而引起之疑義或 糾紛,三方同意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之。如有任何由本協議 書所生或與本協議書有關之爭議應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 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市以仲裁解決之 。」第6條亦約定:「本協議書(包括其附件)構成了各方 當事人的完整合意。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者外,建造工作承 攬契約之其他條文,不受本協議書的影響」等語(見本院卷 一第97、99頁),且系爭協議書並以建造契約為附件(本院 卷一第99頁),足見亞東公司與原告間之建造契約,經亞東 公司、原告與被告另簽定系爭協議書後,如系爭協議書已另 為約定者,即應依系爭協議書約款。從而,系爭協議書既係 因被告承受亞東公司與原告間之建造契約所簽訂,關於建造 契約之爭議即屬系爭協議書第5條約定之與本協議書有關之 爭議,應認原告與被告間關於系爭工程之爭議,應依系爭協 議書第5條約定,以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中華民國仲裁 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市以仲裁解決之。亦即,兩造 有以仲裁方式解決建造契約、承擔協議書所生糾紛之合意, 堪認兩造就承擔協議書所生之爭議定有仲裁協議,基於契約 信守之原則,自應受其拘束。原告固主張建造契約第17條第 2款記載:「任何因本契約所引起之爭議,雙方應本誠信和 諧,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協議,於經雙方書面同意後, 得依中華民國仲裁法提付仲裁,並以台灣台北為仲裁地。若 採訴訟方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唯一及專屬第一審管轄 法院。」(見本院卷一第91頁)等文字,顯見兩造關於承擔 協議書之紛爭解決機制並無「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意, 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程序上自屬適法云云。然按法 律文義解釋而言,以「得」字表示者,係指該項約定具有相 對性,當事人有選擇權;以「應」字表示者,則指該項約定 具有絕對性,當事人間必須按該約定行之,並無選擇權(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23號研討 結論參照),故若契約內文字約定非為「得」提付仲裁解決 爭議(即係賦予當事人就提付仲裁或提起訴訟有其程序選擇 權),而是「應」提付仲裁,即應認定當事人間就爭議有依 仲裁解決爭議之約定,此時若當事人逕行提起訴訟,而他方 當事人援引仲裁法第4條第1項為妨訴抗辯時,法院即應裁定 停止訴訟程序,並命當事人提付仲裁。從而,兩造既已約定 有關系爭協議書所生之爭議均「應」提付仲裁,原告未依約 定逕行提起本件訴訟,則被告於本案之言詞辯論前,聲請裁 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核無不 合,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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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裕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