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09年度,13號
TPDM,109,附民緝,13,2020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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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附民緝字第13號
原 告 劉崇慶

被 告 邱傑生(CHITWOOD JASON AARON)美國籍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緝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 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 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定有明文。又法院認為原告之訴無理由者,依同法第502條 第1項之規定,應以判決駁回之。
二、本件原告劉崇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據之事實,並非本院10 8年度金重訴緝字第5號判決認定被告邱傑生(CHITWOOD JAS ON AARON)犯罪事實之範圍,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之訴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 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何孟璁
            法 官 彭慶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王聖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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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