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梁世武
訴訟代理人 李玉海律師
被 告 程向正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31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