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4194號
TCDV,109,司票,4194,20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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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194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仟代昌有限公司弘芯股份有限公司
蕭元生鄭文政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之相對人弘芯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命令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
  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
  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
  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
  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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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仟代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