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3913號
TCDV,109,司票,3913,202007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913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旺倡農產行、陳清進、劉長幸陳佑維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旺倡農產行之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