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3763號
TCDV,109,司促,23763,2020072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763號
債 權 人 勝美漾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方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健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遲延罰款起算日為何年月日。
  ㈡確認請求逾二期按每2日加收百分之一,最高百分之十五
   為罰款或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