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3202號
TCDV,109,司促,23202,2020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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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3202號
債 權 人 有限責任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王炎明 


債 務 人 劉淑茵 

債 務 人 林萬章 

債 務 人 林彥宏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叁萬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
   點九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佰玖拾玖萬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一點九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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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