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611號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謝榮隆、謝玉煙即謝佩真、林金桂、謝逢城、謝逢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更名?又台端 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 108年12月12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98807號函准廢止,應 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 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 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㈡台端當事人欄內債務人謝逢城、謝逢峻誤繕為謝逄城、謝 逄峻,又債務人謝玉煙即謝佩真、謝逢峻之身分證字號誤 繕,應就上述二項具狀更正。並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11分。 ㈢提出債務人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4161887 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請提出債務人謝榮隆、謝玉 煙即謝佩真、林金桂、謝逢城、謝逢峻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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