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583號
債 權 人 一路發集運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裕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支付命令狀尾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法院記載
是否有誤?
㈡提出債務人委託進口報運貨品之釋明資料。(如:委託報
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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