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2436號
TCDV,109,司促,22436,2020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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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436號
債 權 人 韓守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沈家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沈家守...。「債權人」按
   月還款...之稱謂記載是否有誤?
  ㈡陳報債務人借款金額為何?
  ㈢陳報本件債務人已清償金額為何?未清償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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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