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2435號
TCDV,109,司促,22435,2020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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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435號
債 權 人 龍族雅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玲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錦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陳玲鳳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
   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並確認
   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究為「陳玲鳳」或「陳鈴鳳」?並
   提出與其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
   市○區○○路000巷0號7樓之3)。
  ㈣提出債務人李錦煌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㈤若欲委任「溫阿婉」為本件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狀,並
   確認代理人姓名究為「溫阿婉」或「温阿婉」?並提出與
   其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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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