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991號
債 權 人 蔡森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御藏家居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本件支付命令請求金額為新臺幣590,000元,惟其中
新臺幣310,000元為雙方約定之違約金,請提出違約金得
請求利息年息百分之五之約定,若無約定,應具狀撤回該
部分之利息請求,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
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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