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1810號
TCDV,109,司促,21810,202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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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810號
債 權 人 林銘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仲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㈡釋明按房屋公證租約返還房屋計算違約金為何?並確認違
   約金確切數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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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