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0929號
TCDV,109,司促,20929,202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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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0929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蕭文吉 
債 務 人 呂苡綸即呂宛蓉兼徐金蘭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呂月龍兼徐金蘭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呂穎菡即徐金蘭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呂昀靜即徐金蘭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呂岡霖即徐金蘭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呂穎菡、呂昀靜呂岡霖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徐金蘭
  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呂苡綸呂宛蓉呂月龍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壹萬捌仟零肆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六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債務人呂穎菡、呂昀靜、呂岡
  霖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徐金蘭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呂苡綸
  呂宛蓉呂月龍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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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