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0149號
TCDV,109,司促,20149,20200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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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149號
異 議 人 張倫華 
 
上異議人因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對於本院所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一、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人是否欲提出異議,若是,請儘速補正其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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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