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149號
異 議 人 張倫華
上異議人因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對於本院所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一、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人是否欲提出異議,若是,請儘速補正其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