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357號
TCDM,109,附民,357,2020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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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57號
原   告 吳傑人

被   告 劉憶儒

      曹志成



      丁昱翔


      郭景淳
      陳煒恩
      陳俞秀
兼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尤薏涵
送達代收人 王怡嫻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75 號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郭德進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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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