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109年度,94號
TCDM,109,訴緝,94,2020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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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緝字第9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柏崙




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陳婉寧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本院並排訂
民國109 年7 月29日上午9 時15分,於第十四法庭續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彭國能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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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