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9年度,132號
TCDM,109,單聲沒,132,2020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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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鎧豐實業有限公司


兼 代 表人 洪璨祥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藥事法案件(108 年度緩字第2760、27
6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 年度執聲字第1925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易舒按摩貼及易舒凝膠貼之醫療器材壹批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鎧豐實業有限公司洪璨祥因違反藥事 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00 000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8 年6 月21日確定,109 年 6 月2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案之「易舒按摩貼」 及「易舒凝膠貼」之醫療器材1 批〔進口報單號碼第BD/08/ 408/Y1158 ,主提單號碼000000000000-B2 (扣於財政部關 務署高雄關)〕,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等所有,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二、按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 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 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 條之1 亦有明定。經查:本件被告鎧豐實業有限公司、洪 璨祥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108 年度偵字第12259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9 年6 月 2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108 年度偵字第12259 號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自 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查明屬實 。而本案扣押之易舒按摩貼及易舒凝膠貼之醫療器材1 批, 均係被告等所有,且均為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故聲請人聲請 就上開物品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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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鎧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