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賴惠珊即賴謝針之繼承人
賴惠祺即賴謝針之繼承人
賴瑜玲即賴謝針之繼承人
賴俊榮即賴謝針之繼承人
兼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源森即賴謝針之繼承人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9年7月23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訴外人賴謝針之繼承人,被繼承人賴謝針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賴謝針死亡後由聲請人繼承,因股票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第330號公示催告,並刊於司法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第33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1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1959615 7│股票│1 │46 │
├──┼─────────────┼────────┼──┼──┼──┤
│002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 NX 2033369 2│股票│1 │104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