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221號
TYDV,109,消債更,221,2020072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林秀佩 
代 理 人 許書瀚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8 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雍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李靜雯
附件:
一、請說明需攜母親至臺中回診之必要性?並提出母親之診斷說 明書(需含醫囑定期回診之相關內容)。
二、請說明現聲請人與何人同住?並說明租屋費及家用費用每月 由何人負擔,如何負擔?如為聲請人單獨負擔,請說明有何 原因其他同住者無須負擔前揭金額。
三、請釋明聲請人現除租屋補助外,有無領取其他社會救助補助 金、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補助款?若有,其數額、期間及受補 助人為何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提出聲請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五、請說明有何原因需補貼房東300 元?並請提出相關單據。六、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險(包含人壽險 、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如有,請提出 該保險契約、繳費證明及保單價值等資料。
七、請說明母親之扶養義務人為何人?其扶養費是否由全體扶養 義務人平均負擔?若無,請一併說明原因。
八、請提出聲請人之母親於107 、108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九、聲請人之每月必要生活支出已逾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公告 109 年桃園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每人每月為1 萬5,281



元之1.2 倍即1 萬8,337 元之範圍,請提出證據以證明確實 每月有支出2 萬2,980 元之必要。
十、請提出最新還款方案(包含每月收入、每月支出,及每月可 還款之金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