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9811號
TYDV,109,司促,19811,202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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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9811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翎軒(原名:許應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更正債務人為正確姓名許「翊」軒(原名:許應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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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