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9795號
TYDV,109,司促,19795,2020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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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9795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賴泳惠、賴建宏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更正債務人賴泳惠為正確姓名賴「淑」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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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竑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