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8367號
TYDV,109,司促,18367,20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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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8367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債 務 人 吳慧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參萬伍仟壹佰肆拾壹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伍仟伍佰肆拾伍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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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