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884號
TYDV,109,司促,16884,20200731,3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884號
債 權 人 夏銘輝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紳展有限公司桃園營業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 請費,並請提出紳展有限公司桃園營業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另請釋明利息起算日之 依據(若無法釋明依據,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 利息),經本院民國109 年6 月2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 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7 月9 日送達,有送達 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1/1頁


參考資料
紳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