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20號
SCDV,109,除,120,202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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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邱垂添即永昌建材行

代 理 人 黃筱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13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6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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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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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 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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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永昌建材行新竹縣芎林鄉農會│109年1月31日│287,700元 │207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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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永昌建材行新竹縣芎林鄉農會│109年2月31日│287,700元 │207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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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