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58號
SCDV,109,訴,258,2020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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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258號
原   告 謝易展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俊銘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羿樺律師
被   告 泉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蓮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5日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及其中新台幣壹佰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泉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陳元正已於起訴( 民國(下同)109年3月17日前之109年3月10日死亡,該公司 僅餘董事黃玉蓮1人,有戶籍謄本、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表可佐(本院卷第57-61頁),應由黃玉蓮為被告泉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先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公司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 下同)100萬元,約定應於109年3月3日前清償,利息2萬元 。原告於109年1月31日以電匯方式匯款100萬元至被告指定 帳戶之方式交付借款,屆期迄今被告仍未清償。依民法第47 4條第1項、第478條之規定,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起訴。㈡、訴之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102萬元,及其中100萬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⒊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
㈠、不清楚原告有沒有借錢給公司,請原告提供證明。如果原告



確實有借錢給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應該要返還。被告公司現 在廠辦市值約1億元抵押給第一銀行,被告公司積欠第一銀 行約4千萬元,希望原告等可以等廠辦部分處理完後,再支 付積欠的款項。
㈡、訴之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被告泉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100 萬元,約定於同年3月3日前清償,利息2萬元,有借據可佐 。原告於109年1月31日以電匯方式匯款100萬元至被告指定 之帳戶交付借款,有電匯單足憑。被告迄今未清償借款。四、本件爭點: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02萬元及利息(詳如訴之聲明),有無 理由?
五、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存摺封面 、匯款單(均影本)為證,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 辯論意旨,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 契約;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 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 ,或緩期清償;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民法第474條 第1項、第207條第1項前段、第318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 ,被告就積欠原告之本金、利息應負清償責任,被告資產大 於負債,尚無從許其緩期清償。又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 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 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 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 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 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 件原告之請求,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約定於109年3月3日 返還本金100萬元,並給付利息2萬元,就屆期後之利息未約 定,原告請求就本金100萬元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 日【(109年4月10日送達被告,有送達證書可佐(本院卷第 75頁)】即109年4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 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准予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 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七、本件判決基礎之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 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 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39 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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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泉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