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53號
SCDM,109,附民,253,20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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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53號
原   告 江威翰
      江孋凌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魏晶華
原   告 董蘭包
      江金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鍾儀婷律師
被   告 京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潼洲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勞安訴字第1 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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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