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侵附民字,109年度,15號
SCDM,109,侵附民,15,202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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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代號0000-000000(甲女,年籍詳卷)
法定代理人 代號000000000000(甲女之父,年籍詳卷)
被   告 林威揚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侵訴緝字第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伊君
                   法 官 潘韋廷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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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