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394號
PCDV,109,重訴,394,2020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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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94號
原   告 陳裕德 
      陳裕榮 
      陳玉華 
前3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克豪律師
被   告 陳玉屏 
      陳裕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按「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
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
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659 號
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
為交易標的,故房屋所有權人對無權占有人請求遷讓交還房屋之
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而
不應將房屋坐落之土地價額併算在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
275 號裁定要旨參照)。經查,原告起訴請求撤銷本院109 年度
司執字第43272 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而被告於上開
強制執行程序聲請強制執行原告陳裕榮應將坐落新北市○○區○
○段0000○號建物(即門牌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13樓房
屋,如附表一所示);原告陳玉華應將坐落新北市○○區○○段
0000○號建物(即門牌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17樓房屋,
如附表二所示);原告陳裕德應將坐落新北市○○區○○段0000
○號建物(即門牌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18樓房屋,如附
表三所示)騰空返還被告及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及原告陳裕榮
陳玉華陳裕德三人應將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即
門牌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16樓房屋,如附表四所示)騰
空返還被告及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執
行卷宗核閱無訛,依前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債權人(
即被告)請求債務人(即原告)遷讓返還之系爭房屋價值為準,
不包括土地價值在內。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
查詢服務網之交易資訊,系爭房屋附近房地於起訴前一年內交易
價格約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162,000 元,而系爭建物總
面積總計為487.74平方公尺(計算式:2078建號建物總面積為
116.71㎡+2082號建號建物總面積為116.71㎡+2083建號建物總
面積為116.71㎡+2102建號建物總面積為137.61㎡=487.74㎡)
,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結果、系爭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在卷可稽,則循此計算,系爭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總交易價額應
為79,013,880元(計算式:487.74㎡×162,000 元/ ㎡=79,013
,880元);再依系爭房屋坐落之土地新北市○○區○○段000 地
號及954 地號109 年1 月公告現值分別為每平方公尺137,000 元
及277,216 元、土地面積分別為656.07平方公尺、1335.48 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分別為2078建號(坐落地號953 地號權利範圍99
/10000、954 地號權利範圍99/10000)、2082號建號(坐落地號
953 地號權利範圍99/10000、954 地號權利範圍99/10000)、20
83建號(坐落地號953 地號權利範圍99/10000、954 地號權利範
圍99/10000)、2102建號(坐落地號953 地號權利範圍118/1000
0 、954 地號權利範圍118/10000 ),系爭建物坐落土地之價額
應為19,094,068元(計算式:2078建號坐落土地:4,554,970 元
【953 地號面積656.07㎡×109 年1 月公告現值137,000 元/ ㎡
×權利範圍99/10000+954 地號面積1335.48 ㎡×109 年1 月公
告現值277,216 元/ ㎡×權利範圍99/10000,元以下四捨五入】
+2082建號坐落土地:4,554,970 元【953 地號面積656.07㎡×
109 年1 月公告現值137,000 元/ ㎡×權利範圍99/10000+954
地號面積1335.48 ㎡×109 年1 月公告現值277,216 元/ ㎡×權
利範圍99/10000,元以下四捨五入】+2083建號坐落土地:4,55
4,970 元【953 地號面積656.07㎡×109 年1 月公告現值137,00
0 元/ ㎡×權利範圍99/10000+954 地號面積1335.48 ㎡×109
年1 月公告現值277,216 元/ ㎡×權利範圍99/10000,元以下四
捨五入】+2012建號坐落土地:5,429,157元【953 地號面積656
.07㎡×109 年1 月公告現值137,000 元/㎡×權利範圍118/1000
0+954 地號面積1335.48 ㎡×109 年1月公告現值277,216 元
/ ㎡×權利範圍118/10000 ,元以下四捨五入】),有建物登記
第一類謄本、土地登記第一類、第二類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及中
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公告現值網頁查詢資料在卷可考。故系
爭建物於原告起訴時未包含土地部分之交易價值應為59,919,812
元(計算式:79,013,880元-19,094,068元=59,919,812元)。
是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59,919,81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為539,29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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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權利範圍│
│號├───┬────┬───┬──┬─────┤ ├──────┤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1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3-0000 │ │ 656.07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
│2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4-0000 │ │ 1335.48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
│建物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編號│建號 │--------------│要建築材料│ │ │
│ │ │建 物 門 牌│及房屋層數│ │ │
├──┼───┼───────┼─────┼───────────┼────┤
│1 │02078 │三重區德新段 │鋼骨鋼筋混│層次:13層 │全部 │
│ │-000 │0953-0000 、 │凝土造 │總面積:116.71 │ │
│ │ │0954-0000 │ │陽台:10.56 │ │
│ │ │------------- │ │雨遮:9.68 │ │
│ │ │三重區重新路3 │ │ │ │
│ │ │段21號13樓 │ │ │ │
└──┴───┴───────┴─────┴───────────┴────┘
附表二: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權利範圍│
│號├───┬────┬───┬──┬─────┤ ├──────┤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1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3-0000 │ │ 656.07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
│2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4-0000 │ │ 1335.48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




│建物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編號│建號 │--------------│要建築材料│ │ │
│ │ │建 物 門 牌│及房屋層數│ │ │
├──┼───┼───────┼─────┼───────────┼────┤
│1 │02082 │三重區德新段 │鋼骨鋼筋混│層次:17層 │全部 │
│ │-000 │0953-0000 、 │凝土造 │總面積:116.71 │ │
│ │ │0954-0000 │ │陽台:10.56 │ │
│ │ │------------- │ │雨遮:9.68 │ │
│ │ │三重區重新路3 │ │ │ │
│ │ │段21號17樓 │ │ │ │
└──┴───┴───────┴─────┴───────────┴────┘
附表三: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權利範圍│
│號├───┬────┬───┬──┬─────┤ ├──────┤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1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3-0000 │ │ 656.07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
│2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4-0000 │ │ 1335.48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
│建物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編號│建號 │--------------│要建築材料│ │ │
│ │ │建 物 門 牌│及房屋層數│ │ │
├──┼───┼───────┼─────┼───────────┼────┤
│1 │02083 │三重區德新段 │鋼骨鋼筋混│層次:18層 │全部 │
│ │-000 │0953-0000 、 │凝土造 │總面積:116.71 │ │
│ │ │0954-0000 │ │陽台:10.56 │ │
│ │ │------------- │ │雨遮:9.68 │ │
│ │ │三重區重新路3 │ │ │ │
│ │ │段21號18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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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權利範圍│
│號├───┬────┬───┬──┬─────┤ ├──────┤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2 │新北市│三重區 │德新段│ │0954-0000 │ │ 1335.48 │10000 分│
│ │ │ │ │ │ │ │ │之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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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編號│建號 │--------------│要建築材料│ │ │
│ │ │建 物 門 牌│及房屋層數│ │ │
├──┼───┼───────┼─────┼───────────┼────┤
│1 │02102 │三重區德新段 │鋼骨鋼筋混│層次:16層 │全部 │
│ │-000 │0954-0000 │凝土造 │總面積:137.61 │ │
│ │ │------------- │ │陽台:10.89 │ │
│ │ │三重區重新路3 │ │雨遮:12.21 │ │
│ │ │段23號16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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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