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291號
PCDV,109,重訴,291,2020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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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291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曾建誠 
被   告 聚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水金 

被   告 蔡雲山 
      李永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陸佰柒拾陸萬陸仟陸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捌佰玖拾貳萬參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緣被告聚東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聚東公司)於10 2 年9 月11日起,邀同被告陳水金蔡雲山李永洲(與被 告聚東公司下合稱被告,單指其一,逕稱姓名)等3 人為連 帶保證人,連帶保證聚東公司對原告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 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之借款、墊款、損害賠償等 其他一切債務,並以新臺幣(下同)38,880,000元為限額, 保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又聚東公司於108 年11月29日、10 8 年12月4 日、108 年12月10日、108 年12月24日、109 年 1 月6 日、108 年12月3 日陸續向原告借款,分別借款15,0 00,000元、4,500,000 元、1,992,000 元、850,000 元、1, 508,000 元、3,000,000 元,其借款本金、到期日、利率及 利息均如附表所示,並約定按月繳息,遲延給付利息時,除 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部分,另按如附 表所示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另按如附表所示利 率20%計付違約金(下稱系爭借款契約)。其次,於109 年



1 月31日,依台灣票據交換所資料所示,聚東公司因存款不 足經通報拒絕往來,有18張退票未清償註記,票面金額合計 8,700,419 元,則依系爭借款契約授信契約書第7 條之約定 ,聚東公司全部借款視為到期,被告應付連帶清償責任,而 聚東公司尚積欠原告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爰 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26,766,66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 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 項之 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3 項定有明文。經查,聚東公司 於102 年9 月11日,邀同陳水金蔡雲山李永洲擔任連帶 保證人,連帶保證聚東公司對原告所負現在(包括過去所負 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之借款、墊款、損害賠償 等其他一切債務,在38,880,000元為限額內,願連帶負全部 償付責任。又聚東公司各於108 年11月29日、108 年12月4 日、108 年12月10日、108 年12月24日、109 年1 月6 日、 108 年12月3 日陸續向原告借款,分別借款15,000,000元、 4,500,000 元、1,992,000 元、850,000 元、1,508, 000元 、3,000,000 元,其借款本金、到期日、利率及利息均如附 表所示,並約定按月繳息,遲延給付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 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部分,另按如附表所示利率 10%,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另按如附表所示利率20%計付 違約金,而成立系爭借款契約。再聚東公司經台灣票據交換 所通報拒絕往來,因存款不足有18張退票未清償註記,票面 金額合計8,700,419 元,而聚東公司尚積欠原告本金合計26 ,766,666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經原告催告聚東 公司及陳水金蔡雲山李永洲還款,未獲被告置理,則依 系爭借款契約之約定,本件借款業已全部到期等情,有原告 所提出之保證書、授信契約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 、台灣票據交換所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催告函暨投 遞記要、中華民國郵政交寄大宗掛號函件執據、國內各類掛 號郵件執據、原告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申請單、新臺幣放款 利率資料各1 份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18頁、第19至30頁、 第31至48頁、第49至50頁、第51至68頁、第91頁、第93至10



3 頁),又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亦均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則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 條第3 項準用第1 項之規定,視同對原告主張之事實自 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四、次按消費借貸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 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 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 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 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聚東公司向原告 借款而未依約清償,且聚東公司使用票據,有存款不足而遭 退票之情事,已如前述,則依系爭借款契約之授信契約書授 信共通條款第8 條第5 款、個別商議條款之約定,聚東公司 就尚未清償之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且依系爭借款契約之授 信契約書第3 條約定及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請書兼借款憑 證所載利率,聚東公司亦負有償還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 之義務,是聚東公司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 違約金自明。
五、再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 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 272 條第1 項、第273 條第1 項及第2 項亦有明定。又保證 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 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 2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經查,陳水金蔡雲山李永洲 為聚東公司上開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揆諸前揭說明,陳 水金、蔡雲山李永洲自應與主債務人聚東公司負同一債務 ,對於前開屆期未獲清償之債務,應與聚東公司負連帶清償 責任自明。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應連帶給付原告26,766,66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 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 項之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 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 述,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雅真
附表:
┌──┬──────┬──────┬─────┬────┬───────┬───────────────┐
│ 編 │原借/墊款金│ 尚欠本金 │ 借款日/ │ 利率 │ 利息 │ 違約金 │
│ 號 │額(新臺幣)│ (新臺幣) │ 到期日 │ │ ├───────┬───────┤
│ │ │ │ │ │ │逾期6 個月以內│逾期超過6 個月│
│ │ │ │ │ │ │按約定利率10%│部分按約定利率│
│ │ │ │ │ │ │計算 │20%計算 │
├──┼──────┼──────┼─────┼────┼───────┼───────┼───────┤
│ │ │ │ │ │自109 年1 月29│自109 年1 月29│自109 年7 月29│
│ │ │ │108 年11月│2.568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1 │11,250,000元│11,250,000元│29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28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10月23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29│自109 年1 月29│自109 年7 月30│
│ │ │ │108 年11月│2.568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2 │3,750,000元 │3,750,000元 │29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28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10月23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4 │自109 年1 月4 │自109 年7 月4 │
│ │ │ │108 年12月│2.618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3 │2,200,000元 │2,200,000元 │4 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3 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3 月30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4 │自109 年1 月4 │自109 年7 月4 │
│ │ │ │108 年12月│2.618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4 │2,300,000元 │2,300,000 元│4 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3 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4 月17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10│自109 年1 月10│自109 年7 月10│
│ │ │ │108 年12月│2.618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1,992,000元 │1,992,000 元│10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9 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4 月17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24│自109 年1 月24│自109 年7 月24│
│ │ │ │108 年12月│2.618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6 │850,000元 │850,000元 │24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23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5 月15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6 │自109 年1 月6 │自109 年7 月6 │
│ │ │ │109 年1 月│2.61822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7 │1,508,000元 │1,508,000元 │6 日/109 │% │,按左開利率計│月5 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5 月22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3 │自109 年1 月3 │自109 年7 月3 │
│ │ │ │108 年12月│2.685%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8 │600,000元 │583,333元 │3 日/111 │ │,按左開利率計│月2 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 │ │年12月3 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 │ │ │ │ │之違約金。 │。 │
├──┼──────┼──────┼─────┼────┼───────┼───────┼───────┤
│ │ │ │ │ │自109 年1 月3 │自109 年1 月3 │自109 年7 月3 │
│ │2,400,000 元│ │108 年12月│2.685% │日起至清償日止│日起至109 年7 │日起至清償日止│
│ 9 │(起訴書誤載│2,333,333元 │3 日/111 │ │,按左開利率計│月2 日止,按左│,按左開利率20│
│ │為2,4000,000│ │年12月3 日│ │算之利息。 │開利率10%計算│%計算之違約金│
│ │元) │ │ │ │ │之違約金。 │。 │
├──┴──────┴──────┴─────┴────┴───────┴───────┴───────┤
│尚欠本金合計新臺幣26,766,6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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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聚東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