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356號
PCDV,109,訴,1356,20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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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56號
原   告 周芷琳 
被   告 黃益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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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