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14號
聲 請 人 鄭郁軒
代 理 人 張晏齡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書 記 官 鄔琬誼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3,060 元(依聲請人目前 陳報之債權人5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6 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51元計算:6人×51元×10份=3,060 元)。二、景華有限公司於本院調解程序陳報,聲請人係向其辦理機車 貸款分期給付,並非中華融資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人目前尚 積欠4 期款項共計1 萬2,940 元尚未清償等情。請聲請人「 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相同債權人應合併為同一項次)三、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5 人, 請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預納郵務 送達費。另請提出「完整」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 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連帶保證部分)。四、請說明聲請人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汽車貸款債務是 否有以「汽車」或其他動產為擔保抵押?
五、請並補正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其他依法應受聲 請人扶養之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㈠、如有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 出相關事證以釋明其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 ?請一併提出其等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略)、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7 及108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另請說明受扶養人每月總扶養費金額為何 ?其他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其他扶養義務人各負擔受扶養 人每月扶養費金額及比例為何?
㈡、所謂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係指依民法第1114條、 第1116條之1 規定,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如有,請說 明人數及其姓名?與聲請人關係?並提出親屬系統圖表與其 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聯絡方式(電話、地 址),併說明有無實際扶養聲請人?如有,請提出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期間內所受領扶養費用之金額及其證明 文件。如無扶養聲請人,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六、請說明聲請人戶籍地之房屋是否為聲請人目前之居所地?該 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請補正提出聲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略)。
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 貼,如失業補助、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 、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 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八、聲請人學經歷為何?現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為何?並請提 出近6 個月之薪資單。另聲請人是否有兼職、打零工或現金 領取方式之工作,若有,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 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雇主姓名及電話、工 作天數及時數、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 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另請提出聲請人 108 年度綜所稅各類資料清單到院。
九、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 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 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十、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 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 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 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一、聲請人除中國信託存款帳戶外,是否有其他金融機構、郵 局存款帳戶,如有請提供其最近5 年內補登後之內頁資料
(須附存摺封面暨完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 達日之後)。另聲請人提出之中國信託存款帳戶存簿內頁 資料有不連續之情狀,請聲請人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請近10 4 年4 月1 日起至收受本裁定前1 日之帳戶交易明細資料 到院。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中國信託存簿資料內於109 年1 月20日為何 有祥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匯7 萬174 元之存款?是否為 聲請人之年終獎金?如是,請更正聲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書。
十三、承上,聲請人為何有數筆指靜脈提款及存款資料?於109 年2 月19日有轉帳存款4,016 元?於109 年4 月8 日有愛 貝蝦皮收入3,136元?聲請人是否有經營網拍事業?十四、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 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 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五、承上,請聲請人依上開查詢資料向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 保之有效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額數( 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再予一併陳報本院。十六、聲請人是否曾聲請更生、清算、破產和解、破產事件,或 現正繫屬法院之中?有無強制執行、訴訟案件,現正繫屬 法院之中?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 人之權利?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 知係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 ?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完畢?
十七、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 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 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 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
十八、請檢附本案代理人委任狀。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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