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3889號
PCDV,109,司促,23889,20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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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889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夙婷 


債 務 人 蘇亞妍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利息部分之聲
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對債務人之聲請所請求利息之明確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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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民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