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1841號
PCDV,109,司促,21841,20200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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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841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沈士琦 
債 務 人 鄧武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肆仟伍佰零肆元
  ,及其中肆萬玖仟貳佰肆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
  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
  至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按月加計參佰元之違約金,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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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