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9年度,12號
PCDM,109,重附民,12,2020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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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第14號
原   告 蘇靜慧
訴訟代理人 匡伯騰律師
原   告 吳俊學
訴訟代理人 林峻義律師
被   告 黃堃翔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桐慶
      陳依均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許博然
                  法 官 洪振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儀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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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