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8年度,972號
PCDM,108,審附民,972,20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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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972號
原   告 太陽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豪 
訴訟代理人 陳琪玲
被   告 速凌翔
      丁浩益

上列被告速凌翔丁浩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審簡字第397號)
,經原告太陽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傅明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毓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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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陽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