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499號
CHDV,109,司促,8499,2020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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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499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

法定代理人 吳文正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因與債務人陳永濃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關事證到院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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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