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499號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法定代理人 吳文正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因與債務人陳永濃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相關事證到院查核。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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