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400號
CHDV,109,司促,8400,2020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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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400號
債 權 人 顏進國 
上列債權人顏進國因與債務人承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顏進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5638號強制執行事件於109年1月31
  日所核發之薪資移轉命令觀之,債務人承皓有限公司僅在「
  109年2月起至聲請人聲請時止」,於第三人許晉嘉每月薪資
  三分之一按移轉比例(65.75%)範圍內,負擔給付義務;聲
  請人請求債務人一次給付新台幣298000元顯已超額,請自行
  查明許晉嘉之每月薪資並計算自109年2月起至聲請時止已發
  生實際可請求之金額為多少,並向本院陳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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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